會員子女獎學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臺中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會員子女優秀學生努力向學,爭取較佳成績起見,特訂本辦法。
第 2 條:凡本會會員﹙指負責人﹚及會務人員直系子女就學,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中學以上學校﹙國外限大學以上﹚而各項成績符合下列規定標準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發給獎學金,並附頒獎狀以資鼓勵。
- 國中、初級中學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七五分以上者。
- 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八分以上,高職及技術學院﹙五年制專科部﹚一、二、三年級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七五分以上者。
- 技術學院二專部及五年制專科部四、五年級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七五分以上者。
- 大學﹙含研究所﹚、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四技、二技﹚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七五分以上者。
- 國外就讀學生﹙大學以上﹚每學科學年成績須為 Α- 以上者。
第 3 條:每學年獎學金名額暫定如左列:
- 國中、初級中學共三十名。
- 公、私立高中、高職及技術學院﹙五年制專科部﹚一、二、三年級共十五名。
- 技術學院二專部及五年制專科部四、五年級學生,學生共五名。
- 大學﹙含國外及研究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四技、二技﹚共二十五名。
第 4 條:優秀學生每學年獎學金暫定如左列:
- 國中、初級中學學生每學年每人2,000元。
- 公、私立高中、高職及技術學院﹙五年制專科部﹚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年每人4,000元。
- 技術學院二專部及五年制專科部四、五年級學生每學年每人6,000元。
- 大學﹙含國外及研究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四技、二技﹚學生每學年每人8,000元。
第 5 條:術科表現優異者獎勵如左:
- 參加市級比賽冠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 參加省級比賽冠軍3,000元、第二名二2,000元、第三名1,500元。
- 參加全國性比賽冠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 以上主辦單位限以省、市、縣政府以上單位主辦為準。
第 6 條:每學年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依照左列規定辦理。
- 申請期間: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 發放期間:利用年度會員大會或重大活動時發給。
第 7 條:申請本會獎學金應繳左列證件:
- 獎學金申請書。
- 前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單。
- 檢驗申請人與子女關係證件。
第 8 條:如因審查合格人數過多,超出第三條名額時,以左列原則核定順序,超過部份發給獎品,以資鼓勵。
- 同一戶內合格子女人數達二人以上時,發給一人獎學金。
- 學業成績平均分數較高且操行較優者。
- 成績及操行相等時以抽籤決定之。
第 9 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理監事會修改之。
附註:本辦法經修訂各項自九十三年十月份起申請九十二學年度當期實施。
申請表格下載
請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寄至 403台中市五權路2-3號7F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 04-22232327 洪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