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廳管理辦法

 

台中市進出口商業公會大會議廳管理辦法

一、本會大會議廳約可容納50人,為本會及所屬會員為發展貿易有關各種集會及活動為優先而有關機關社團業務上之借用集會或活動為副,但須於使用前五日填具使用申請表經本會核准後使用。

二、出借之限制:限定大會議廳為限,而純為集會或有關業務上之活動,但不准設宴飲酒,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下午17時。

三、借用時段及費用:

 (一)使用時段:每一時段以3.5小時計算

       (1)上午08:30~12:00時

       (2)下午13:30~17:00時

 (二)收費標準:

每一時段收費新臺幣3,500元整(含5%營業稅),延長使用時間按比例加收費用,每增加一小時,以1,000/小時計算。

 (三)非上班時段(如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配合政府週休二日政策,暫不開放租借場地。

 (四)費用應於開會前繳清,始准予使用。

四、基本設備:桌子、椅子、投影機、布幕、無線麥克風x4、音響設備、白板,並提供Wi-Fi上網。

五、注意事項:

 (一)有關機關及社團業務上之使用後桌椅編排必須恢復原狀,其他備品如音響必須點交本會管理員,否則紛失、毀損時概由借用者以時價賠償本

 (二)各種集會或活動必須提示主管當局備案之文件以防非法或不正當之集會及活動,以維公共安寧

會議室場地租借

<會議室>